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規劃局、房管局、城管(執法)局(委)、市政園林局、水務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環境委,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有關協(學)會:
現將《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深化改革的部署安排,深化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創造性的經驗、做法請及時匯總,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4月14日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4年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搶抓機遇,奮發有為,增創廣東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新優勢,為廣東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現就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
全面深化改革關系黨和國家的全局,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通過的《決定》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通過的《意見》對我省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作出全面部署。從中央到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沖鋒號已經吹響,路線圖、時間表已經明確。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敢闖敢試,銳意進取,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現了快速發展。城鎮化水平居全國前列,廣州、深圳發展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珠三角城市群綜合實力不斷提升,粵東西北地區城市化加快推進。城市建設和管理取得長足進步,以綠道網和園林城市為代表的生態文明建設成績突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初步建立,城鄉人居環境不斷改善。建筑業逐步轉型升級。但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仍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城鄉規劃對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統籌引領作用需要加強,區域發展不平衡、建設方式粗放、特色缺失、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不足、生態環境形勢嚴峻、城鄉管理體制機制不順等問題仍需要進一步解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尚不健全;現代建筑產業化任重道遠;具有廣東特色的綠色建設發展模式亟待建立。因此,深化改革是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迫切內在要求,是落實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實現我省“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的重要舉措。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要立足新起點,迎接新挑戰,把握新機遇,發揚敢為人先精神,敢于啃硬骨頭、敢于涉險灘,堅決做到改革不停頓、探索不止步,為實現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不斷增創廣東發展新優勢提供強有力的服務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順應經濟社會新發展和人民群眾新期盼,以增進民生福祉為依歸,以全面深化改革為主題,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為主線,著力推進區域協調發展,著力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建設市場活力,打響“綠色建設”品牌,大膽探索創新繼續先行先試,不斷增創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新優勢,為廣東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作出新貢獻。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全面完成《意見》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完整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
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基本形成。全省城鎮化布局和形態進一步優化,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綜合競爭力提升和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區域協調和城鄉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以城鄉規劃為基礎的空間規劃體系基本確立,規劃管理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城鎮化發展質量顯著提升,歷史建筑保護和嶺南風貌傳承有效加強。
綠色建設發展機制不斷完善。合理構建城鎮生態安全格局,綠色建設機制不斷完善、成效顯著,成為全國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形成廣東“綠色建設”品牌。
城市建設管理創新穩步推進。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基本形成,與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機制總體建立,智能化開放型城市管理服務系統高效運行。
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不斷完善。多樣化、全覆蓋的住房供應體系基本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作用凸顯,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機制規范有序,房地產行業發展平穩健康。
建筑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成效。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工業化程度明顯提高,創新驅動能力顯著增強,文化和科技雙驅動作用明顯,生產組織和管理水平整體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能力與時俱進。
行業市場更加開放公平規范有活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發揮,企業的主體地位真正確立,政府監管依法規范,誠信體系基本建立,對外開放程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1.優化全省城鎮化布局和形態
堅持實施主體功能區發展戰略,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宏觀布局,依靠市場力量和規劃引導,統籌推進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的新型城鎮化。推動珠三角城市群“廣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三大都市區融合發展,打造世界級城市群。構建“廣佛肇+清遠、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陽江”新都市區。發揮汕頭經濟特區的作用、推進汕潮揭同城化,發展壯大粵西城鎮群,引導粵北山區城鎮集聚發展,依托縣城和中心鎮等建設一批中小城市,在全省范圍培育形成若干新都市區。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和產業化融合發展。發揮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統籌作用,與城市群和都市區發展相適應,建立都市區一體化的協調、統計和考評機制。創建國家新型城鎮化示范省。
2.推進城鄉規劃改革
強化城市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加強規劃編制的前期研究和執行情況的監管,完善城鄉規劃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方面的科學法定和綜合調控作用。以強化城市開發邊界、生態控制線的空間管制為抓手,推進城市規劃由擴張性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轉變。研究制定《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進規劃行政審批機制,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專項規劃,對符合規劃功能的建設項目簡化審批程序。
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依據《城鄉規劃法》加快建立各級政府編制、修訂、執行城鄉規劃的能力評價和責任考核體系,把開放民主、公眾參與作為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必要內容和環節扎實推進。強化城鄉規劃對空間資源配置的綜合調控作用和公共政策屬性,切實加強空間管制和對關鍵設施布局建設的統籌。制定《廣東省“三規合一”工作指南》,推廣試點經驗,建立基于城鄉規劃的“三規合一”、“多規合一”空間規劃協調機制。制定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積極探索市縣空間“一張圖”管理機制。
對接全國新型城鎮化規劃,編制實施我省新型城鎮化規劃,銜接有利于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戶籍、土地、財稅、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綜合配套改革。以珠三角為試點,探索推進建設用地混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統籌、空間發展權轉移等發展開發建設模式創新。
3.推進珠三角地區優化發展
深入實施“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推進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國家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珠江模式。對標世界級城市群發展范例,啟動編制《大珠三角2049年遠景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珠三角城市升級行動工作指引》,優化珠三角城市功能、產業和人口布局,改善公共服務,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推進城市更新,重塑珠三角地區城市競爭優勢,為實現兩個一百年戰略目標提供政策儲備。鞏固和拓展廣州、深圳的中心城市地位,增強各城市綜合承載力,推動珠三角地區一體化取得實質性進展。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優勢,以全方位對外開放帶動區域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三個重點合作示范區以及粵港澳重大跨境基礎設施,深化落實粵港、粵澳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建設高水平環珠江口“灣區”,攜手港澳共建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4.推進粵東西北地區加快發展
繼續扭住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中心城區擴容提質“三大抓手”不放松。以加快城市發展為重點,高標準編制中心城區擴容提質近期建設規劃、新區起步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和綠色生態城區規劃,科學有序推進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增強中心城區輻射帶動作用,提升首位度,建立以中心城區、中心鎮帶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促進產業發展和城市建設有機銜接,處理好城市新區和老城區的銜接、兼容和相生關系,使新區真正成為區域發展新的增長極、宜居宜業的示范區。實施分類指導,制定差異化的激勵和考核政策。加大對中心鎮建設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提高縣城和中心鎮承載力,促進農業人口就地城鎮化。
5.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創新網絡化、組團式發展模式,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城鄉空間格局。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優化“三舊改造”審批流程,多渠道盤活城鄉存量建設用地。加強對新開發區域設施配套情況的評估和督查,加快解決新區配套不足問題。優化生活空間的公共服務設施、商業網點、市場等布局。積極保護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和傳統村落,保存歷史記憶;鼓勵新建嶺南特色建筑,傳承歷史文脈,建設有地域特色、民俗特點的美麗城鄉。
6.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相協調。探索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強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劃覆蓋和用地管理。制定出臺《廣東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覆蓋率,推進縣域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編制和實施,探索城鄉共生的建設一體化、實現方式多樣化的廣東新農村建設模式,突出對農村特色產業培育和傳統風貌保護。試點推行鄉鎮規劃師、村莊規劃建設協管員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將市轄區的村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統籌考慮、同步推進;加大市、縣財政對縣域村鎮建設的反哺支持力度,推動形成縣域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合理分擔機制。穩步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推進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完成農村泥磚房改造任務。
7.加強城鎮化支撐系統建設
強化對城鎮化的科技和智力支持。積極籌組新型城鎮化智囊機構,聯合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龍頭企業設立政策、科技研究中心或者合作聯盟,加大投入,健全研究機制。建設全省智慧城鄉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整合系統內各類信息資源,更好地服務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對接國家規劃督察員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規范省市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強化數據庫、平臺和資料等后臺支撐,運用衛星遙感圖斑核查信息等多種方式開展督察,逐步形成全域的規劃、建設監督網絡。
(二)推行“綠色建設”發展模式
1.建立綠色發展機制
落實生態文明發展戰略,打響“綠色建設”品牌,確立綠色生態城區、低碳生態社區、綠色基礎設施網絡建設以及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綠色物業管理等綠色建設模式。落實生態紅線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2014年底各市公布實施生態控制線,力爭2015年前完成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加大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開發利用力度。建立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階梯水價,制定公共建筑能耗標準定額,實行建筑超定額用能費用市場化定價。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切實保護耕地、園地、菜地等農業空間,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機制。
2.創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
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框架協議》,評估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現狀,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從規劃編制到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加快城市基礎設施特別是環境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引導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開展城市降溫行動、推進既有舊社區低碳化改造。建立項目庫,支持各地級以上城市爭創各類試點示范,確保到2020年,我省城市低碳生態建設整體水平大幅度提高,試點示范項目、節能減排工作和城鄉環境建設成效突出。
3.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推進生態綠地系統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編制實施,完善區域綠地管理機制。加強各類公園綠地建設,有序延伸綠道網,構建由區域綠地、城鄉公園、植物園、河湖濕地等生態斑塊和河道走廊、海岸線、綠道等生態廊道構成的綠色基礎設施網絡。參照歐美國家公園體系建設和管理模式,銜接國家公園管理體系,探索建立省立公園。在有條件的地域開展公共露營地試點工作,以珠海等地為試點在沿海地區高標準建設“美麗海灣”。改造提升建成區公共綠地,推進下沉式綠地、屋頂綠化、立面綠化、陽臺園藝等立體綠化建設,開展聯系城鄉的楔形綠地規劃建設。
(三)促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
1.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切實大力提升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大力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綠道”,在公交站點周邊規劃建設自行車服務系統,加強行人過街設施、道路林蔭綠化、照明等設施建設。加快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城市新區實施雨污分流,老城區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制定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高標準推進城市新區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建設。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重點推進垃圾焚燒處理,鼓勵跨區域共建垃圾處理設施,集約建設垃圾綜合處理循環產業園。推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強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項目。全面建立城鄉保潔制度,加快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加快鎮級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珠三角各市加快建設初雨收集、調蓄、處理工程試點,開展再生水和污泥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進以城帶鄉的城鄉區域聯網供水,建立區域聯動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協調處理機制,加大對城鎮供水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備用水源建設力度,建立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機制。
2.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
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政策。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城市建設投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對各類投資主體實行同等標準,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價格和財政補貼機制,規范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收費管理,對無法自負盈虧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實行政府補助制度。大力推進城市建設項目的金融創新,靈活應用BOT、TOT、PPP等多種融資方式,推動發行債券、基金股權融資、資產租賃等直接融資。推動建立省級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平臺,依托省屬國有企業,探索建立政府性投資公司,用市場化方式融資,帶動民間資本投入,實現對粵東西北地區城市建設規模化投資支持。建立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搭建省級項目招商平臺,統一面向社會公布招商信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
3.創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經驗,探索建立因地鐵、公園綠地等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產生土地增值效益分享機制。推行“先地下,后地上”的項目規劃審批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實施地下管線統籌規劃、同步建設,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合作建設、租用和專營管理制度。探索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政策措施,實施垃圾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垃圾處理場選址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再生水收費制度。探索將可透水率、地表徑流系數等納入規劃管理控制指標,制定立體綠化面積納入綠地率指標統計等鼓勵政策。
4.創新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機制
改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模式,逐步將由事業單位承擔的建設管理職能轉移給企業或社會組織。引入第三方機構,加強對公益性、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督,并向社會公開。規范燃氣、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的特許經營制度,明確準入退出機制、服務質量、經營期限及收費標準等內容。逐步建立城市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明晰所有權和經營權,規范建設、移交和運營。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監管問責制、運營考核評價體系以及運營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提高數字化城市管理水平,推進城市網格化管理,按照城市地理空間劃分網格管理單元,形成城市精細化管理新機制。
(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1.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相結合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進一步簡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續,降低交易成本。探索通過房地產稅等措施,促進閑置住房出租。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根據定價標準及個人出資數額,確定個人和政府或者個人和有關單位持有住房產權的相應比例產權。
2.完善住房保障
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拓寬保障房房源籌集渠道,擴大保障房覆蓋面,按“以需定建”的原則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量。健全保障房申請登記和輪候保障制度,完善申請、審核和準入退出機制。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簡化審批程序,優化規劃選址,加強配套建設,將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與城鎮空間布局優化緊密結合。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購買服務機制、物業服務費補貼和小區公共設施維護更新制度,加強保障房小區屬地管理力度,搭建政府和保障對象議事協商平臺。
3.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機制
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適當提高土地容積率,緩解市場供求矛盾和房價上漲壓力。繼續實施差別化金融、稅收政策,抑制投資投機型住房需求。按照國家部署,配合做好房產稅等稅制改革工作。大力推進住房信息系統建設,以信息化手段強化公眾服務和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發布制度,穩定市場預期。
4.擴大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覆蓋面
研究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措施,適時啟動公積金繳存使用立法,推進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推進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加快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與住房價格和租金變化相適應的住房貨幣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5.拓寬住房發展資金渠道
根據國家部署,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保障房建設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為群眾提供低息、長期穩定住房貸款。探索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盤活銀行沉淀貸款、緩解短存長貸矛盾。按照10%左右面積標準,在住房保障小區配建經營性設施,通過委托經營、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獲取收益,實現住房保障可持續發展。通過政府啟動、市場運作、各方共籌的方式解決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
6.創新物業管理
將更好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納入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總體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鎮、街等基層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在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中不斷改善業主委員會工作,推進物業管理由行業管理向社會管理轉變。加強行業服務標準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培育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能力,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多元化格局。
(五)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
1.壯大產業實力
制定廣東省建筑業發展規劃,完善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的制度政策體系。支持企業延伸產業鏈、擴大事業面,積極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培育城市建設綜合運營保障型企業,探索復合發展的新模式、新路子。引導規劃、設計、科研等相關單位與房地產開發、建筑企業有機整合,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構建多業態、多層次產業平臺,形成產業新格局,提高資本、技術、人才和企業管理實力與水平。大力培育具有技術特色和優勢的專業承包企業,發揮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的帶頭作用。培育壯大龍頭骨干企業集群,推動我省在鋼結構、裝飾、地基基礎、建筑幕墻等專業具有傳統優勢的企業走向高端。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打造建設行業總部基地,促進行業集群式發展。
2.加大科技研發和成果應用力度
完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支持人才參評大師、院士,提高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引導和鼓勵建筑業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等開展合作,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增加企業核心技術儲備,推動向創新型高新企業轉變。支持我省建筑龍頭骨干企業建立國家、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專利技術。鼓勵建筑企業積極主編或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修訂,爭創國家級、省級工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大力推進BIM技術在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應用。
3.推進現代建筑產業化
推動設計模數化和材料部品化,構建裝配整體式建筑標準體系,提升建筑單體的預制裝配率。協調出臺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激勵政策,加強技術標準支持,促進裝配式建筑市場逐步向珠三角及粵東西北有條件地區推廣拓展。引導企業改善運營方式,促進社會加強職業化產業工人培訓,推進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扶持企業建立多種裝配整體式建筑體系和系列部品體系,構建完善的上下游產業鏈,加快建筑業由傳統業態向現代產業轉變。推進住宅產業化發展,引導企業建立涵蓋住宅規劃、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維護和更新等生命全周期的標準化、工業化、信息化體系。支持各地申報國家住宅產業化試點示范。
4.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健全以建設單位為核心,工程建設各方各負其責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分擔機制。改革現行的工程建設監理制度,逐步實現由施工監理向項目管理過渡。探索推行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動企業完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推進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強化過程控制,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理清政府監管職責,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式,健全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發布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工程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與建筑市場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和資質資格管理等有機聯動。形成主體負責、中介服務、政府監管良性互動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六)建設更加開放公平規范有活力的行業市場
1.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加快建設現代服務型政府,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發揮行業技術優勢、人才優勢、資本優勢,激發市場活力。研究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權責清單,對面向部門、企業及個人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指導、行政確認等工作進一步歸類、逐項進行清理,減少事項、簡化流程、下放權限。制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負面清單,明確禁止類和限制類產業,推進審批制向備案制轉變,落實“非禁即入”原則,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區域市場壁壘,消除隱性準入障礙。爭取有關部門支持,積極推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更為科學合理,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直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適時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承擔的事務性、技術性事項原則上通過購買服務向社會組織轉移。政府購買服務引入競爭機制。
2.加快行業誠信建設
切實發揮政務誠信建設的表率作用,提高政務誠信意識和履行承諾的自覺性,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政府政策制定、執行過程和行為結果的公開透明度,擴大公眾參與,健全行政問責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企業庫、人員庫和項目庫信息管理系統,推進與國家以及各省市誠信系統的銜接,實現信用管理平臺的共享共用,建立全面、動態的信用檔案。健全信用信息發布、查詢制度,構建依法守信的市場信用環境。逐步推動建設系統信用管理平臺與社會信用管理平臺對接,推行行業誠信綜合評分制度,評分結果運用到招投標、企業資質、個人資格管理等環節。開展勘察、設計、施工等行業工期和收費標準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判依據。加強業主違約行為的監管,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的約束機制,遏制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和竣工不結算等行為。建立業主評價和投訴處理平臺,并將其與誠信評價有機結合,嚴格對信用不佳企業的懲處。建立以工程風險轉移為目的的工程保險制度,完善以合同履行風險抵押為目的的工程擔保制度。加大推進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的工作力度,積極培育工程擔保市場。
3.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繼續精簡審批事項,對市場機制可以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行政審批,基層政府管理更為便利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完善網上辦事大廳,大力推行行政許可電子化申辦審批。全面檢討行政審批(資質)標準,加強動態監管,完善清出制度。探索建設工程中介咨詢服務機構資質行政審批管理改革,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管理。逐步取消社會投資以及部分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強制選擇監理企業,強化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責任。
4.加強行業法治化建設
推進依法行政,落實“非許即禁”原則,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嚴禁法規明確授權許可外的一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為,清理、合并、壓縮有法律授權但不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主體地位的行政行為。堅持依法管理,強化法規對行業市場的規范和引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完善行業法規;加大貫徹執行力度,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營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平、透明、有序的建設市場環境。
5.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整合執法主體,理順城管執法體制,相對集中執法,推進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立法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創新執法監察方式,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市場規范,努力從案件查處向以查促管轉變。建設執法規范化示范市、示范單位和示范項目。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6.推進行業招投標改革
探索建立更加開放、符合市場規則、法治原則的建設行業招投標管理體制機制。出臺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政府和市場各主體各環節的行為,確立市場的主體地位,確保業主的選擇權,并明確相應責任。根據工程專業特點,探索更加經濟、合理、多樣的設計及中介服務招標方式。放開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嚴控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嚴禁以各種形式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扶持和鼓勵優質、誠信企業公平競爭。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服務招標,不得以費用作為唯一中標條件。公開招標條件、招標內容、評標專家、評標過程及評審結果,推進市場為導向的造價管理改革。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賣標、掛靠等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有關人員的處罰力度,記入信用信息系統,直至市場禁入。
7.深化對外合作
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推動2014年內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充分利用好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三個國家級平臺,吸引港澳及海外優勢資源要素匯聚。推動粵港澳技能人才執業資格互認,允許取得內地注冊建筑師、注冊規劃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專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在廣東注冊執業,減少執業的政策限制,同時推進廣東專業人士進入港澳市場。組織開展國際化技術交流合作,加強粵港澳建筑企業合作,協調國家有關部門簡化審批,支持有實力的建筑企業開展跨國并購,鼓勵有資質、有實力的企業開拓海外市場,走國際化發展道路。
四、加強對深化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領導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將思想統一到《決定》和《意見》上來,貫徹落實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從全局著眼,從具體工作著手,銳意進取、攻堅克難,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等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制定計劃,明確任務,將本地區、本部門的深化改革工作扎實推進。
(二)強化行業行動
深化改革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密切協作、共同擔當,把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廣泛團結起來,把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調動起來,最大限度的集合正能量,攻堅克難,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形成全行業協同、一道支持和推動改革的局面。
(三)強化協調落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改革的思路和計劃,贏得認可和支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交流,獲得協同和配合。深入基層調研,與企業和群眾廣泛座談,了解改革的需求,完善改革的舉措,以確保改革的方向正確、保障得力、措施可行、推進順利。住房城鄉建設廳結合實際開展各類改革試點,總結推廣經驗,對各地進行分類指導。各地要積極行動,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路徑,落實各項改革任務。
(四)強化隊伍保障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干部職工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方針,通過有組織的培訓和自學不斷提高理論和實踐水平,提升能力素質,以適應推進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面對新形勢的挑戰,積極為改革探索創新、建言獻策、抓好落實,將改革由藍圖變為現實。各單位要加大對改革所需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力度,讓銳意改革、敢于擔當,有思想、有膽略、有辦法的人才脫穎而出,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貢獻。